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09〕7号)
各市、州、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鉴定组织管理
(一)组织申报
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指导,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统一鉴定工作。
2、按时做好统考报名工作,全国统一鉴定提前40个工作日上报报名信息,省统一鉴定(全省统考职业由省中心另行通知)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报名信息。
3、严格统一鉴定资格申报审核,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表》,申报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时,向省中心上报考生个人资料。
(二)考务管理
1、全国统一鉴定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时应同时提供考生电子版相片(上报照片应≤20kb),以便制作标准化准考证。
2、依据全国、全省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并将考场信息上报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
3、严格考务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公告、准考证发放、考场设置、考评员派遣、试卷传递和保密等工作,确保质量。
4、各地应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和数控职业考试,不得自行组织纸笔答卷。除计算机高新技术采取ATA高新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外,数控职业必须在统一仿真系统平台上考试。
5、省中心对高新考试实行目标化任务管理,各地应按照《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鄂鉴指〔2009〕2号)要求积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试卷管理
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所有级别的试卷,统一由省中心提供,并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国家题库和省级题库没有的试卷,各地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命制要求》(见附件一),对送审试卷进行审核。
2、省中心免费向市州配发三、四、五级题库。各地鉴定时须使用省中心免费配发的题库组卷,省中心将适时对各地题库使用和阅卷评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成绩管理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和下放职业试卷阅卷工作由省中心负责统一阅评并下发成绩。
(五)质量督导
各地要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认真落实质量督导制度和质量督导员责任制度。省中心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并向全省通报。
二、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核评审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一)各地在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时,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逢双月组织一次,提前15个工作日向省中心上报备案。
(二)省中心统一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
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论文于考试后两周内报至省中心。
2、通用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试后两周内,各地将及格人员论文报至省中心,经综合评审后下发成绩。
3、综合评审主要考察考生的工作业绩、论文(技术总结),并进行评审答辩。
三、加强证书管理
(一)根据《关于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人社职司函[2009]18号)精神,要切实加强证书管理,特别是空白证书的管理,为便于动态掌握全省鉴定信息,各地要如实填写《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省中心将把鉴定数据上报作为发放空白证书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空白证书只限于本单位使用,未经省中心同意不得调剂转让。
(三)如发现空白证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中心。
(四)对废弃证书(包括废证正本、过期空白证书正本)各地不得自行销毁,一律上交省中心按保密规定统一在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必须经省中心主管领导签字,以备查询。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转移、销毁处理。
四、建立月报制度
建立鉴定情况月报制度,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各级鉴定机构规范有序运作的重要手段。各地鉴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三),上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命制要求
2、《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3、《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月报表》
附件: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